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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怎么填?

  “发票备注栏”填写攻略

  货品运送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品运送服务,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送货品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方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运用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布告》(税务总局布告2015年第99号)

  差额征税开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许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经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出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主动核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主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方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办理事项的布告》(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23号)

  修建服务

  提供修建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许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修建服务发作地县(市、区)称号及项目称号。

  方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办理事项的布告》(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23号)

  出售、租借不动产

  出售、租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许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方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办理事项的布告》(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23号)

 

  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组织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具体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方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保险组织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布告》(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51号)

  出售预付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组织结算的出售款时,应向支付组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布告》(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53号)

  互联网物流渠道企业代开货品运送专用发票

  归入试点规模的互联网物流渠道企业运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契合条件的货品运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称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组织代码)。

  方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渠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出产企业托付外贸归纳服务企业代理出口退税

  出产企业代理退税的出口货品,应向外贸归纳服务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理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归纳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品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布告》(税务总局布告2017年第35号)